2020年,永新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公安局工作實際,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建設,不斷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提高政府信息水平。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并通過永新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平臺─縣公安局等渠道全文公開。現將永新縣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2020年,我局在永新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確領導下,在縣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與我縣公安工作的業務指導下,深入學習貫徹《條例》精神,緊密結合公安局實際情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不斷加大工作力度,著力提高行政權力運行透明度和便民服務工作,重點圍繞涉及公安工作的各類政務、警務信息,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縱深推進“五型”公安機關建設。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情況。2020年,永新縣公安局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凡是能主動公開的一律主動公開,切實滿足人民群眾獲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落實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審核制度,嚴格遵循“先審查、后發布,誰公開、誰負責”、“一事一審”的原則,加大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力度,確保做到公開不涉密、涉密不公開。2020年以來,共發布政務信息83條,政府信息公開網發布信息20條,其中機構領導、機構設置及人事信息4條,財政預決算1條;積極回應網友留言,針對其中意見建議及問題反應做到規范及時回復,確保滿意率100%。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2020年,縣公安局受理依申請公開事項1件。對受理的每一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都根據《條例》規定規范答復,能公開的依法公開,不能公開的說明理由,做到件件有答復,事事有回音。
(三)平臺建設。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認真梳理政府信息,及時更新政府信息目錄,按時安排專人經常性更新縣公安局工作實時動態,豐富信息資源,及時主動公開了相關信息。
(四)監督保障。以縣公安局辦公室對政府網站檢測情況為依據,及時發布局直各單位每季度政務公開工作情況以及存在的不足,不斷提升局直各單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得到落實。根據縣政府辦公室反饋的縣公安局政府網站問題清單與政務新媒體檢查結果,圍繞清單和考核指標,逐一明確整改部門、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按期完成對標整改、補錄工作。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制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64 | 增4 | 68 |
其他對外管理 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1419 | -246 | 1173 |
行政強制 | 620 | -506 | 114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2 | 0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政府集中采購 | 651 | 343.33萬元 |
四、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1 | 1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1 | 0 | 0 | 0 | 0 | 1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總計 | 0 | 1 | 0 | 0 | 0 | 0 | 1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0 | 2 | 0 | 0 | 2 | 1 | 2 | 2 | 0 | 5 | 1 | 0 | 2 | 0 | 1 |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0年度,縣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一是本部門發布的政策解讀數量不多;二是意見征集工作不夠。2021年,縣公安局將以問題為導向,進一步加強政策解讀、回應關切等工作。
一是強化政策解讀工作。縣公安局將按照“誰起草、誰解讀”原則,對本部門新出臺的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政策措施,及時開展政策解讀,提高政策落實效果。
二是創新意見征集途徑。除依法應當保密外,將主動向社會公布決策草案、決策依據等,積極探索社會公眾參與模式,采取聽證會、座談會、實地走訪、書面征求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等多種方式,聽取各方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七、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按照《條例》總體要求,縣公安局加強與縣委、縣政府溝通,定期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整改落實到位,按照“誰開設、誰管理”“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政務新媒體主體責任,嚴格內容審查把關,避免開而不管、管不到位,指定民警專人專崗負責政務新媒體平臺政務信息發布工作,充分發揮微信、微博等政務新媒體的靈活便捷優勢,做好信息發布、政務公開和辦事服務工作,進一步增強公開實效,提升服務水平,并建立信息發布審核把關制度,對涉及重大突發事件、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網絡謠言等,按程序及時發布信息,表明態度,回應關切。
永新縣公安局
2021年1月10日